延庆法院为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专题培训

11.07.2017  21:21
  为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制观念、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法律素养,明确教育实践行为标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7月7日,延庆区人民法院未审庭庭长刘建军、审判员孙建萍一行前往延庆区第四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全校四十余名教职工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培训内容分为以案释法与校园欺凌两个专题。首先,孙建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教职工讲解了发生在幼儿园里面的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如校方是否需要对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以及其在课间活动中意外受伤承担责任,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责任承担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并向校方提出了预防与杜绝该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途径与方法,如在进行课外活动时要注意避免人员拥挤发生的踩踏事件、进行运动时使用相应的保护器械等。孙建萍指出,活泼、好动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是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不成熟、不健全,对现实与潜在的危险认识与抵抗能力远低于成年人,因此我国法律对弱势的未成人给予特殊地保护,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对校方的教育、管理职责以及注意、保护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

  接下来,孙建萍采用概念—案例—概念相结合的方式,拆分校园欺凌概念、归纳欺凌行为特征、总结该类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及承担的责任,对校园欺凌案件做出了系统、详细地梳理,特别强调了首都法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重视以及从重处罚校园欺凌案件的决心,并呼吁校方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重视对“问题学生”引导教育,家长留心观察孩子心理与行为异常及变化,及早发现并解决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障碍。

  最后,校方负责人对延庆区人民法院未审庭开展此次法制专题教育培训活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希望以后能够进行深入地交流与合作。刘建军庭长表示,未审庭也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安排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以区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与适龄学生为对象,开展巡回法制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并且会将此项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作为未审庭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部分长期地进行下去,并向校方提议建立法院—学校—家庭三方联动、信息互通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保护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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