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是一种生活方式

18.08.2015  17:50
  当前在司法活动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简称“三案”)问题仍未彻底根除,该问题已成为损害法律公正、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的痼疾,不容小觑。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有一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目前,解决“三案”问题已刻不容缓,远离“三案”,是每一名法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修好的一门基础功课。

  “三案”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根源,这一背景决定了解决“三案”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防范“三案”,不能是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建立起一种廉洁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建立在我们对金钱、事业、幸福乃至人生等一系列价值观问题的深入思考之上,并将正确的价值观贯穿于工作、生活之中。如何培养、建立廉洁的生活方式,我仅结合自身在法院的工作经历和思考,与大家共同分享一些感悟与心得:

  一是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培根认为,在一个人获得金钱的过程中,如果感到紧张和屈辱,在获得金钱之后,就不要指望会活得怡然自得。金钱未必能给人带来幸福感,如金钱的来路不正当、不合法或使人受屈辱时,人会承受心理的负累,这可能就是“金钱的阴谋”。他在《论财富》中指出:“不要追求炫耀的财富,仅寻求你可以用正当手段得来、庄重地使用、愉快地施予、安然地遗留的那种财富。”不可否认,在社会剧烈转型的时代,虚浮之风日盛,许多人受到各种价值观影响,变得浮躁和唯利是图。但是,作为法律人,法官存在的价值在于对法治信仰的坚守与追求,这是法官安身立命之所在,也是引以为荣之根本。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把金钱看淡、将使命看重时,才能在得与失之间风轻云淡、从容随心,专注于对法治信仰的追求。

  二是量入为出,至简至真。当前,社会上流行一种“土豪”文化,究其本质,是社会在急剧发展变革中扭曲形成的浮躁价值观的体现。其实,物质给人带来的快乐终究会呈递减趋势,超过适合之度便不再有任何意义。“廉者足而不忧,贪者忧而不足”,约束欲望,就会收获恬淡、知足、自然。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写到:“俭,德之共也;侈之大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侈则多欲,会流于贪恋富贵,不能学会适可而止便会迷失自我;反之,量入为出,撇去浮躁,便能收获精神世界的异彩纷呈。

  三是保持简单的人际关系。“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作为一名法官,应对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有所约束,这是由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作为居中裁判者,不能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利益纠葛;人际关系简单,有利于我们做好工作。很难想象整日辗转于各种酒桌、牌局社交场所的人,能超然于昨日的过往世俗而公正的审案。远离功利世俗的人际交往,避开纷繁的都市关系漩涡,这是社会赋予法官中立角色的定位需要。保持一种简单的人际关系,结三五好友,清茶也能怡人。留出时间,培养起雅好,专注于工作,呵护好家庭,守护住内心的宁静,是法官特有的那份逍遥。

  四是保持正确的社会交往习惯。你若贪,总会有人投其所好;你若廉,图谋不轨的人就会望而却步。毋庸讳言,法官掌握着一定的审判权,难免会有人攀附,其背后的动机不难揣测。人生于世,做到“万事不求人”固然很难,但与人交往中,一个法官应做规则的遵守者,不应该寻求特殊对待、额外利益,不应对他人有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因为一旦你对别人有这样的诉求,难免别人会对你“投之以李,报之以桃”,此时,你若想坚持原则就很难了。清代文学家陈伯崖撰写过一副联书:“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无求品自高”,正是告诫人们要摆脱功名利禄的羁绊和困扰,不必强求,有所不求才能有所追求。这里的“不求”便是那些不合情理、法理、事理的欲望,而“追求”自是法官所坚守的那份信仰。

  五是坚守原则,不逾越底线。裁判工作是一个不断寻求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内心确信,就是法官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以及阅卷、找法、评议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诉讼规则,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在内心形成某种确定且坚信的结论性意见,伴以成竹在胸的信心。作为法官,理应坚守法律事实的底线,不颠倒黑白;坚守法律规定的底线,不混淆是非;坚守价值判断的底线,不欺压弱小。学会拒绝一切法外因素,只服从自己对于事实、对于法律、对于价值的内心判断,对自己的良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负责,便能远离“三案”风险。

  六是要主动接受司法公开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我们履行的一系列公开和告知程序,就是为了避免司法过程暗箱操作,不给“三案”生存留有任何空间。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并非神秘和玄虚,从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条文,到逻辑推理的过程,均可公开透明。裁判文书增加说理同样就是一种公开,在说理中可以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争议焦点都完整的描述和分析,细致剖析。审判工作的公开主要体现在“三关”上,即合议庭评议关、案件评查关、社会评价关: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案件评查是法院公开纠错的机制;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是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要自觉接受制度约束,防止裁量任性。完善的制度是帮助法官自觉防止“三案”、避免行为失范的基础,是对法官最好的保护。制度像火,《春秋左传》“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心中始终要树立起制度的红线不能逾越,不存在或左或右的投机侥幸心理。“制度不冷”,它既是对个人的限制,防止肆意,也是对人的温情保护。法官能够自觉地在制度范围内行事,便会受到制度的保护,尤其是在受到外界的质疑、误解时,只要遵守了制度,便能坦然面对这些非议。“从心所欲不逾矩”,便能获得坦然、适意的生活。

  《礼记•大学》中称:“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具体到法官身上,只有建立其廉洁的生活方式,降低自己的欲望,减少自己的贪念,让自己头脑清醒,才能明辨是非曲直,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地做好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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