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交通权力运行

10.10.2014  10:52

  近年来,市交通委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过程中,突出首都交通行业特色,针对交通领域工程项目较多、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的特点,在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清理确认涉权事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以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突破口,加强廉政风险专项防控,有效促进了交通权力的廉洁运行。

  一、立足创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风险防控

  依托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以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为主线,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参与人员的“双安全”。

  (一)创新招投标环节风险防控方式。以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全程动态监控。优化招投标流程,防控了企业围标串标的风险。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针对近年项目增加、资金量大的特点,编制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指南》,系统规范了公路建设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的全部流程,逐环节明确了重点岗位、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整合纪检、计划、建设、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把风险防控与工作检查、立项效能监察、班子考评、奖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了项目建设风险防控的合力。

  (三)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逐年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将全市县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和一定规模大中修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健全了路政部门、质检站和项目法人三级评价体系,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台账,截至2012年底已对200多家企业进行了八期信用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暂停履约不力企业的投标资格,根据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在招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奖励或限制,切实发挥了信用评价对企业廉洁从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二、深化改革,提升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效能

  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机,在将全委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直属“两局一队”的同时,切实围绕职能转变,重点针对审批权较为集中的运输管理领域,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通过网上运行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运输管理涉及行业面广、服务对象规模大的特点,对市、区两级全程办事大厅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大部分由区县、市局两级审定的事项下放到区县变为一级审定,市级主抓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优化了权力配置,简化了办事环节。同时,压缩了大部分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尤其是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增减车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理,方便了办事群众,有效防控了审批时间过长导致吃拿卡要的廉政风险。

  (二)推进行政审批权网上运行。优化电子政务系统,推进运输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线运行,实现了受理材料自动检索、审批数据网上传输、审批时限提示监控、满意度自动统计、经营者自助查询等功能。同时,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实现了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全流程监察和系统自动纠错。权力网上运行,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了权力运行流程,有效压缩了办事人员的裁量权和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变职位审批为职责审批,变多级审批为多级监督,加强了岗位、部门之间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约。定期组织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审批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办事群众可以通过行政审批评议系统,实时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内外监督相结合,制定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环节的“廉政回执”制度,着力提升了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效能。

  三、科技支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牢牢锁定行政处罚领域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自由裁量环节,在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借助科技手段,细化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筑牢规范裁量权行使的“制度铁笼”,有效防范了因裁量空间过大产生的权力寻租行为。

  (一)建立执法依据数据库。结合清权确权工作,对涉及出租、旅游、省际、货运、化危、汽修、租赁和水运8个行业法规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执法依据数据库,并根据法规依据的变动及时进行修改和维护,确保了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相同,夯实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基础。

  (二)细化自由裁量标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细化为若干梯次,逐一规定具体的处罚数额,努力将裁量空间量化到最小,最大限度地控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同时,根据不同行业、性质的违法行为,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逐一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大队和执法岗位,形成了权责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结构。

  (三)运用科技手段控制裁量权。建立了交通执法处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文书质量,统一了各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