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0多万买奔驰常抛锚 4S店拒延长保修赔偿
顾女士在4S店的维修账单
顾女士花7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S300L进口奔驰车,但是开了2年多,该车因为发动机打不着火导致十多次抛锚。顾女士将4S店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延长保修期三年,并赔偿拖车费等共计1万元。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被告方表示延长保修期无法律依据,也不同意赔偿。
原告诉称,2013年5月她在被告利星行(北京)汽车有限公司花费7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的奔驰轿车,型号为S300L。提车后该车多次出现同一严重质量故障,即由于车辆的核心部件——汽车电脑ME控制单元的问题,导致发动机经常打不着火,致使车主10多次在高速公路、地库、郊区等场合遭遇无法启动车辆的突发状况,且因该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次维修。
同时,自购车至今将近3年,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时间较长,被告未提供过任何备用车或合理费用补偿,亦未给予过拖车费等费用补偿。鉴于自购车之日起算的保修期限即将截止,而该电脑部件极可能在此期限届满后又发生严重的故障,故原告向被告提出延长包修期三年的合理要求,被告却予以拒绝。
综上,被告所售的奔驰轿车之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了原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和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原告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判令被告为原告的奔驰轿车整车延长保修期三年(2016年5月保修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也就是到2019年5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拖运费等费用1万元。
“我们不同意,延长保修期没有先例。”被告代理人表示,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原告的要求不在汽车三包范畴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所有规定都没有对延长保修期作出规定,因此原告要求延长保修期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方表示,按照奔驰统一的保修规定,已经为原告进行了保修,并免费更换了部件,已经恢复到车辆运行标准,因此不同意延长保修期的诉求。
同时对于原告要求赔偿,其中说这辆车因发动机熄火,维修了很多次,被告方称,根据奔驰维修系统统计,这辆车只有一次维修记录。他们带来了所有的维修档案:2016年1月该车到店里来维修,4S店按照厂家的指导,先是对该车的电脑系统进行了维修,2016年1月22日原告将车提走。该车所涉及的维修不像原告所说的那么频繁。原告说十多次在高速路、地库等地出现问题,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另外,被告方认为车辆打不着火的原因很多,不能说明是汽车本身的问题。因此不同意赔偿拖车费等诉求。
因为被告需要回去请示,因此法官表示庭后进行协商,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王寰 F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