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网络视听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持证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管理,增强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针对性,为优化产业政策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我局将继续开展网络视听数据月度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社会法人单位。
二、调查工作开展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2016年年度收入数据、2017年上半年收入数据、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月度收入数据,包括总收入、广告收入、版权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营业利润等。
总收入=广告收入+版权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其他收入
四、报送方式
(一)2016年年度收入数据:填写《2016年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数据统计年报》(附件1),于2017年8月1日前提交。
(二)2017年上半年收入数据:填写《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数据统计年报》(附件2),于2017年8月1日前提交。
(三)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月度收入数据:填写《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收入数据统计月报》(附件3),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数据。
以上表格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我局委托艾瑞咨询集团开展此次统计工作,请各持证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确定数据报送人员,并填写《网络视听机构常规数据统计回执》(附件4),于2017年7月15日前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21日
统计业务咨询: 李林 18910317651 程蒙 15210079576
统计业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子版表格下载: 邮箱[email protected] 密码tzxiazai123
统计业务监督: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吴彤 张超 64081238 65157698
附件:
1.2016年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数据统计年报2.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数据统计年报
3.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收入数据统计月报
4.网络视听机构常规数据统计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