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万木千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批复(京新广函〔2015〕11号)

20.03.2015  17:19

北京市万木千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京)字第00377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原国家广电总局第34号令)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即日起注销你公司所持的(京)字第00377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