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
今后选址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时,绿地率不得低于30%;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时,应合理利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改建扩建后的绿地率不得低于改建扩建前的绿地率。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昨天对外公布了“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指标的管理规定在执行中相互衔接的意见”。意见明确,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尽量降低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在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时,可以将办公及管理用房等置于规定楼层之上,在保证使用安全和功能完善的前提下,建筑控制高度为:幼儿园不超过16米、小学不超过21米、中学不超过25米。如果遇到特殊高度要求,应单独进行论证。
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扩建幼儿园时,为给幼儿提供更多室外活动空间,并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学位需求,容积率应控制在0.9及以下;对于容积率超过0.9的,应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专项评估,制定安全管理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调整控规指标。
选址新建中小学校时,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建成区,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容积率应控制在1.0及以下;在中心城区外非建成区,按《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用地面积标准规划新建的中小学校,容积率应控制在0.8及以下;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容积率应控制在1.0及以下。对于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容积率超过1.0的,同样需要进行合理性、安全性专项评估。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牛伟坤)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