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启动电动车伤人 老爸赔五千

01.09.2015  09:22

  王先生骑电动车带着未满两岁的儿子小明回家,车未熄火停在路边买西瓜时,小明碰触车钥匙导致电动车启动撞倒路人赵先生。经法院调解,最终被撞的赵先生获得五千元赔偿。

  2014年7月27日,王先生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小明及另外一个孩子路过通州区漷县镇一个十字路口,王先生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行车道内,下车到路边买西瓜。虽然车子已熄火但没有拔出车钥匙。没想到坐在车里玩耍的小明触动钥匙,导致电动三轮车启动撞上同样停放在该非机动车行车道内的一辆电动车,导致车主赵先生摔伤。事后,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和小明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小明均为侵权人,小明事发时尚未年满两周岁,尚不具备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王先生作为同行法定监护人,对于小明没有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应对小明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双方均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行车道,因而赵先生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七千九百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小明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王先生最终一次性赔偿赵先生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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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