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高考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27.03.2015  11:10
      从今年起,北京市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本科批次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进行。专科批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时间为8月3日8时至4日20时。
      今天,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
      每批次平行志愿填报高校增至6所
      从今年起,对2015年高考志愿设置进行调整。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所高校填报6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档中只作为一个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考生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投档的其他高校。
      平行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一是要志愿定位合理、梯度适当。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成绩进行大排队,每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人的成绩进行合理定位,在平行志愿中体现适当的梯度,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二是考生要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有关统计资料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尤其要注意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
      三是要认真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学校计划总差额数(不是以专业差额数)进行投档,如果考生被投档到某一所学校,但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因为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被学校退档,从而失去本次投档的录取机会。
      四是注意平行志愿方式下仍有风险,平行志愿虽然增加了考生的投档机会,但也存在由于志愿梯度设置不合理而不能投档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投档后一旦不符合录取要求被退档则不会投档至该志愿的其他高校,只能参加志愿征集或下一批次录取,从而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农村专项计划从30增至200左右
      第一,扩大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本科农村专项计划。2015年我市农村专项计划将从30扩大到200左右,从3所市属高校扩大至所有市属本科一批招生院校,招收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就读的农村考生,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考生升入本科一批比例。
      第二,紧密契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建设需求,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性联动,全面提高大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施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招生计划数2000左右,按区县分配。
      调整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式
      从今年起,对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为: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1.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 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记者 郝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