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质监局审议批准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此次立项157项,分属26个行业主管部门。其中一类项目(制定修订项目)141项,二类项目(前期研究项目)16项;强制性标准18项,推荐性标准13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
本次批准的立项项目,着重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城市发展格局、全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四个方面进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或研究。制定项目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汽油车车载油气回收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实时公交服务数据交换技术要求》、《街巷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与作业要求》、《养老机构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等98项,修订项目包括《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系统建设要求》等59项。
立项计划草案编制过程严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立项需求和初步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标准查新、技术审查的基础上,分领域召开专家论证会和26个部门参加的立项协调会进行论证、协调;对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了立项法律法规依据并进行了初步风险评估;对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经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优先予以保障。本年度首次建立了地方标准立项调控机制、地方标准复审与立项联动机制、更为严格的分领域专家论证机制,设立了百项安全标准专项。
(市局标准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