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

16.02.2016  10:47

——2016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发展规律,注重在疏解功能中谋求发展,以抓好财源建设夯实收入基础,以优化支出结构服务全市大局,以深化财税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3.9亿元,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超预算主要是“营改增”扩围改革暂未实施等因素;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976.4亿元,收入合计670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8.2亿元,增长24.9%,完成调整预算的102.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1422.1亿元,支出合计6700.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4亿元,同口径增长13.4%,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1.7亿元、区上解319.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35.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34.2亿元、调入资金280.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亿元,收入合计4363.4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242.9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163.7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37.7亿元,实际上解中央资金较预算减少22.8亿元,区增加上解资金等18.7亿元。市级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5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60.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0亿元,增长2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68.5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0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23.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2.4亿元,支出合计4363.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北京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117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2亿元,置换债券1006亿元),已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2015年市级预算,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农林水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2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3%;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1395.8亿元,收入合计342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5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9%;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1166.4亿元,支出合计3424.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8.9%,超收139.4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等。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77.4亿元、区上缴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20.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43.8亿元,收入合计1564.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8.6亿元(包含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区上缴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43.8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62.1亿元,支出合计1564.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加上年结转收入3.5亿元,收入合计6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4亿元,支出合计64.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超收2.2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超收1.0亿元、股利股息收入超收0.7亿元、收回资金0.5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收入合计54.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结转下年使用2.2亿元,支出合计54.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5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加上年结余收入2762.6亿元,收入合计5416.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9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年终结余3520.2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64.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超收171.5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108.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超收8.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47.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超收3.5亿元,生育保险基金超收2.9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0.6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2636.9亿元,收入合计5200.9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2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8%,主要是实际领取生育、工伤、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的人数略低于预期。年终结余3379.5亿元。

  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分别在《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2016年预算安排及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1.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

  增收动力发生转换,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三大行业合计增收贡献率42.5%,现代服务业替代传统服务业成为增收新动力;现代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占二产收入的比重(42.1%)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工业收入结构在转型发展中呈现积极变化。创新引领特征初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收入完成959.9亿元,高技术服务领域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收入保持30%以上增速,增势向好。主体财源较为稳固,增值税等四大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79.9%)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总部企业、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企业上缴税收占比分别保持在四成和三成左右,支撑作用稳定。

  2.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

  改善交通出行环境535.6亿元。推动实施38项疏堵项目,保障微循环和支路网建设;支持道路桥梁维护、公交站台改造、西三环辅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实施,保障公共交通顺利运营;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落实地铁14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等,提升交通运输承载能力。

  保障城市正常运转358.9亿元。落实电气热等补贴政策,解决15万户困难居民供暖问题;加强城市维护,保障城市照明、桥梁改造和道路清洁资金;推动平安北京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投入,为市和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32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和500个社区监测点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等。

  加快核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建设94.3亿元。支持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世界城市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促进重点区域改造升级、支持南部四区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改善等。

  3.支持环境承载能力提升

  大气污染治理投入134.0亿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核心,支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继续压减燃煤,推动燃煤污染防治,支持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双源无轨电车补助投入,支持淘汰老旧机动车;保障工地扬尘管理和渣土车运输管理工作开展等。

  水环境建设投入109.2亿元。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污水管线新建改造;加快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小河道治理,做好城市节水、防汛抗旱工作等。

  绿化工程投入94.2亿元。提高城市一、二道绿隔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补助政策标准;支持完工11万亩平原造林任务;保障森林湿地恢复、西部矿山关停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落实城市绿地、公园建设运维资金;开展“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等。

  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投入33.9亿元。支持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保障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资金需求等。

  垃圾处理投入15.6亿元。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运转,加快阿苏卫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进程,推动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4.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25.4亿元。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并购,促进科技高端人才聚集,优化创新环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等。

  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127.7亿元。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优化调整;推动汽车、软件等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

  支持产业提质增效100.8亿元。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云制造”、集成式制造方向发展;设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启动一站式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引导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企业发展离线商务模式,促进电子商务集群发展;支持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项目落地,提升产业效益等。

  5.持续加大民生福祉投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26.1亿元。重点支持完成6.1万户棚户区改造,支持相关区域开展环境整治,推动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继续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

  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资金70.2亿元。落实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支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项目;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等。

  教育改革发展资金248.2亿元。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实施,支持8.2万人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促进高校合作及资源共享;强化职业院校基础应用学科建设,改善实训环境和条件等。

  医疗卫生投入74.7亿元。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支持重点医院迁建改造工程;为5家公立改革试点医院落实新型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保障国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资金112.1亿元。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资助政策,建设58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支持六项社保待遇标准上调10%左右;实施大学生、特殊人群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惠及学生近5000人;推进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及福利机构建设。

  三农发展资金60.0亿元。建设节水农业,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23类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

  对口援助资金19.2亿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和湖北等地区发展。

  6.促进优化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支持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领域率先突破171.2亿元。推进北京新机场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京沈客专征地拆迁进程,支持京台高速进场施工;保障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完成10万亩建设任务,支持永定河绿色生态带、张承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项目等推进;再次注资北京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其设立曹妃甸、首钢园区等子基金,累计撬动社会资本108亿元。

  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63.2亿元。落实326家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关停退出补助政策;支持北京城市学院部分迁入顺义新校区等院校疏解,保障天坛医院迁建等工程顺利实施;支持行政副中心建设等。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财税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1.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预算管理制度。出台本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二十六条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市人大“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明确了2016-2020年预算管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以科技、文化、养老、中关村、工业、旅游6项资金为试点(涉及资金206.4亿元),打破原来固化的支出格局,将产业资金整合纳入新设立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范管理,将部门履职等资金回归部门预算管理。打通“三本预算”统筹使用通道。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制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2020年达到30%的实施方案;取消教育等重点支出与财政支出增幅或GDP挂钩,按照支出政策和实际需要统筹保障资金。发挥转移支付制度导向激励作用。研究本市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在教育、农业领域启动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研究;研究财政转移支付与人口调控任务挂钩机制、对产业转型发展的引导政策,建立通过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共同建设行政副中心的投入机制,形成市区保障合力。

  2.财政政策手段进一步创新。引入社会资本力度加大。制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研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兴延高速等5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名单,涉及总投资1216.8亿元。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范围扩大。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探索构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相对统一的京津冀联合采购大市场。编制完成2016-2017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比上年增加10项服务事项;组织制定文化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推动实施大学生培训指导等一批示范项目。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模式创新。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整合现有市政府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入的产业资金,统筹设立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入专业管理团队对基金实施市场化运作,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公用事业补贴改革纵深推进。实施地面公交补贴机制改革,根据地面公交事权目录清单,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保障责任,严格限定补贴范围;推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签订,实现财政运营补贴方式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变;明确轨道交通补贴机制改革思路,探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有效路径。

  3.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强化。盘活存量体现力度。通过收回以前年度资金,撤销财政专户的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全市重点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较2014年底降低89.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管理,建立约谈考核通报制度,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益性;累计开展七期国库现金运作,降低库款规模、增加政府收益。收支监控更加严格。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的单位增加到960家;市级近1400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电子化支付管理,全市194个乡镇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确保预算资金安全高效支付。强化部门内控制度。市属148家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和16个区全部启动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4.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地。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出台本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成功发行11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启动。编制市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市水务局、市教委等12家单位试点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前瞻性。绩效评价力度继续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分别比上年增加36.4%和21.1%;对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以下的部门,相应扣减其下年度预算控制数;对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竞争性配置试点范围扩大。选择34个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以竞争公开的方式促进资金科学分配。“营改增”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企业户数达到62.4万户,约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5.法治透明预算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预决算信息透明度提高。建立公开口径、格式、时间、方式“四统一”的公开机制;2015年,公开当年部门预算的部门由2014年的98家增至118家,公开上年部门决算的部门由2014年的88家增至119家;首次实现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并按地区、按项目公开市对区转移支付信息。接受监督更加深入。参与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代表、委员人数比上年增加59人;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增及置换债务等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年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任务10余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并积极整改。

  各位代表,冷静审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财税改革进程与政府职能转变、利益格局调整、配套政策衔接等多种因素交织,使得改革任务更加复杂艰巨;税制改革步伐加快、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传统产业退出,使得本市税源结构面临深度调整;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需理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仍有“越位”和“缺位”之处,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是一项长期任务。此外,审计、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领域年初预算下达率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在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带动下,本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4.9%,以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财政收入比重稳定在八成以上,财政收入呈现“质优、速稳”的发展态势。开源节流的理财观念得到贯彻,“三公”经费规模较2011年下降27.5%,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占比提高到八成以上,有效推动了棚户区改造、新机场建设、人口调控等一系列重大任务顺利实施,财政支出结构呈现优化。财税改革着眼服务全局,一是税制改革释放了经济活力,2012年“营改增”改革以来累计减税1037亿元,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和居民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地,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二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了政府资金保障方式,全口径预算体系初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启动试编,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深度拓展,预算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三是财政体制运行效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与区人口调控、产业转型的挂钩机制初步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稳步提高,对市区协同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奠定了基础。

  展望“十三五”,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好国家战略、首都发展与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向统筹、改革、监管要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统筹税收、非税、债务等收入来源,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培育新兴财源,特别是结合中央关于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策研究,摸清家底,研判影响,做好改革衔接准备,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研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形成与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品质等发展任务相契合的支出保障格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本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在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为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2016年预算草案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2016年本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奋斗目标,按照把握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着力点,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资金供给方向、方式和效率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把握财政收支的平衡点,统筹资金向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点任务凝心聚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预算法》要求,推动建立“钱责、事责、权责”相统一的财政制度体系,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助力,为全市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支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收入方面。从有利因素分析:一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6.5%,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为财政增收奠定基础。二是改革措施提供保障。简政放权等多项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财源格局支撑稳定。我市产业功能区及总部企业发展总体保持稳定,科技、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且极具潜力;随着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多点支撑的收入格局将有利于收入平稳增长。从不利因素分析:一是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下行压力。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内经济仍面临产能过剩等严峻挑战,本市经济发展尚处于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经济下行压力会传导至财政收入领域。二是财税政策调整会带来减收影响。初步测算,如果2016年二季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拉低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约3.6个百分点。

  支出方面。按照2016年收入预期增长水平,根据中央对本市、本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关系,结合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能力,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口援建任务等新增或重大支出需求,综合测算2016年财政支出规模。

  (2)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收支的经济、政策、改革等因素,运用计量经济模型等多种方法进行测算,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031.0亿元,增长6.5%以上;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886.0亿元,收入合计5917.0亿元(不含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4.2亿元,增长7.5%;加上解中央等支出242.8亿元,支出合计5917.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2838.5亿元,增长7.4%;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78.0亿元、区上解341.5亿元、调入资金2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8亿元,收入合计3776.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5.0亿元,增长11.3%;加上解中央支出76.5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3.0亿元,支出合计3776.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市级预备费安排50.0亿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1.8%,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2016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1157.1亿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长0.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增长6.5%,占比74.4%,符合中央关于占比超过60%的要求;专项转移支付295.6亿元,下降13.3%,主要是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中进行了解释。

  2016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6.91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16.4%,主要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2亿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35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4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亿元(其中:购置费0.05亿元、运行维护费4.99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17.8%,主要是按照本市公车改革统一部署,对封存车辆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232.7亿元,下降39.2%;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03.1亿元,收入合计163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3.9亿元,下降31.6%;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91.9亿元,支出合计1635.8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12.8亿元,下降33.7%,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土地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62.2亿元、区上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34.9亿元,收入合计609.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3亿元,下降15.3%,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加调出资金21.0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4.6亿元,支出合计609.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0.9亿元,下降17.1%;加上年结转收入3.1亿元,收入合计5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7亿元,下降27.2%;加调出资金9.3亿元,支出合计54.0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3.3亿元,下降20.1%,主要是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再注入国资预算(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2.1%);加结转收入2.2亿元,收入合计4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3亿元,下降29.3%,主要是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相应支出;加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预算8.2亿元,支出合计45.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274.5亿元,增长23.4%;加上年结余收入3520.2亿元,收入合计6794.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30.3亿元,增长38.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164.4亿元。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较2015年增长较快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177.9亿元,增长23.9%,加上年结余收入3379.5亿元,收入总计6557.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47.0亿元,增长39.8%。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010.4亿元。

  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及《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

  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参照2015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支出如下: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14.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0.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2.3亿元。

   (三)统筹聚焦,服务发展,为“十三五”开篇布局提供保障

  2016年,抓住“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明晰支出边界,做到有保有压,注重花钱买机制,统筹财政政策资金聚焦服务五大领域,推动重点发展任务落地: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安排资金549.5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增加水资源水环境建设投入,支持新一轮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引导首都水环境治理产业联盟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基金;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减煤换煤、清洁能源改造给予奖励、补助,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地;提高垃圾产生区对输入区的补偿标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加大绿化隔离地区拆迁腾退、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城市森林、郊野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保障平原地区绿化、“增彩延绿”等生态工程开展。具体投向:

  水资源保护,安排资金176.2亿元。主要保障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和应急备用调水,促进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支持节水型社区创建;支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运行维护,推进再生水工程建设;落实供排水企业运营补贴等。

  大气污染治理,安排资金165.4亿元。主要用于继续实施空气治理各项措施,支持核心区煤改电、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保障电气热补贴,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等。

  城乡绿化美化,安排资金187.9亿元。主要用于山区生态林建设、平原造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支出,实施市级绿道养护;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景观质量建设等。

  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安排资金2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建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等,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保障阿苏卫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

  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安排资金1001.4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推动《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2015-2020)》实施,做好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实施交通拥堵工程改造,推进驻车换乘停车场设施建设等;提升城市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落实本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促进基层公益事业发展等。具体投向:

  交通环境建设安排资金530.2亿元。主要用于地铁3号线、16号线、8号线三期等轨道交通建设,支持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落实地面公交、轨道交通补贴;保障城市道路新建、微循环道路建设、道路桥梁养护及大修改造等重点支出;加大对居民停车设施升级改造及智能化管理的资金投入等。

  公共安全安排资金229.3亿元。主要是增加食品药品抽检及快检仪器购置、实验室改造、执法办案资金投入,支持金融市场非法集资监管,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推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反恐防暴保障力度;支持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建设,保障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城市运转安排资金241.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城市建设,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市政设施维护,以及道路环卫作业、景观照明等资金需求;支持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保障粮食储备;推进城市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等。

  3.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资金774.2亿元。

  重点支出政策包括: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投入力度;整合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建立与老龄人口增长趋势联动的财政投入机制;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研究建立与医疗价格改革、成本控制相衔接的财政保障政策;将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资金向远郊区、基层单位及薄弱领域倾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等涉农补助政策,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具体投向: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资金122.7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棚户区改造,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资金等,促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养老、社保、就业安排资金14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编制、设施普查、人才培养课程设计,落实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9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医疗补助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基金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建设开办;支持退役安置、困难群体接济救助工作开展,保障市属离休干部医药费和生活补贴;扶持就业创业等。

  教育安排资金258.7亿元。主要用于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促进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充分发挥中央在京高校附中优质资源作用;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和学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统筹北京地区高校教育与科技资源;注重教育软实力提升,支持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医疗卫生安排资金78.7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医院修缮改造与设备更新;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各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补助;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康复护理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等。

  文化体育事业安排资金77.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支持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开展文博会、国际音乐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推进宗教房产政策落实;保障北京冬季奥运会顺利筹办;支持三大球建设,以及全民健身活动场馆、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等。

  农业安排资金60.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开展农业普查,落实山区搬迁补助,加强清洁小流域建设,支持绿色示范农业建设和高新技术农业发展,落实新农村建设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菜田补贴等;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及少数民族乡村建设发展。

  对口支援安排资金34.7亿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建设。

  4.支持创业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安排资金459.6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完善科技经费保障政策,优化科技经费投入结构,支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高校十条”、“京科九条”政策落地,加大科技创新领域股权并购政策引导及财政后补贴力度;促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对外文化交流;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预留份额、信用担保等政策,为创业人群提供创业资助;支持“互联网+”行动方案、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实施,落实金融业及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具体投向:

  推动创业、创新,安排资金287.8亿元。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开展,鼓励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前沿技术研究,促进G20工程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文化精品和品牌战略,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创新发展;企业战略重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留学人员在京创办企业补助政策等。

  培育新兴产业,安排资金63.4亿元。主要用于优化提升工业产业发展环境和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增资“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工业园区产业技术研发,推动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落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政策,推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改革试点区建设,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推动传统企业向应用电子商务转型,拓展科技服务业市场空间等。

  拉动需求引擎,安排资金108.4亿元。主要用于推动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实施节能减排家电补贴,实施大型品牌促消费活动,推广离境退税商店,加快古都文化、京郊休闲体系建设;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投资合作及外贸发展等。

  5.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资金196.1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一揽子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出资计划并推动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做大做强行政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推进京津冀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京冀环境污染治理帮扶机制;推动首都外环线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机构外迁。具体投向:

  疏解非首都功能,安排资金108.3亿元。主要是鼓励各区推动人口调控、产业疏解工作;支持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向大兴区、房山区迁建,北京天坛医院向丰台区迁建以及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建设等工程;履行行政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出资责任,支持行政副中心市政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

  支持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安排资金87.8亿元。主要用于加快京开、京秦、京台、兴延等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开展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推进京冀林业合作项目,保障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改造资金,落实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实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完善综合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实现2016年预算目标

  落实好中央关于财税改革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我市已出台的各项财税改革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一)统筹政策资源,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大局

  统筹财政体制政策引导作用。扩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试点,梳理公共安全、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领域的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市区转移支付结构,继续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力度,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持各区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统筹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新增债务和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19%上缴一般公共预算,将相关资金统筹使用。

  统筹资金跨年度衔接。实施2016-2018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指导各区自2016年起启动编制财政中期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动部门规划与预算安排相衔接。

   (二)明晰支出边界,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制定适合我市的PPP操作指南及行业导则,实施项目奖补政策,支持搭建PPP金融对接平台,规范PPP合同管理,协调推动京台高速等试点项目落地,缓解政府公共服务投资压力;制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研究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政策性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疏解。加强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文化创新等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完善促进引导基金按照市场机制安全、高效运作的制度基础,建立股权基金资产信息登记、代持机构管理和基金运营报告、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的管理制度。在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向市人大财经委专题报告产业类基金的总体情况。

  增强公用企业的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补贴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巩固排水领域特许经营成果,推动排水集团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改进资金管理方式,研究轨道交通财政补贴退出机制;研究推进供热领域补贴改革。

   (三)创新管理方式,在深化改革中健全预算制度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和区压缩下年度预算规模,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盘活不力的部门和区进行通报或问责。加强财政收支及库款流量监管,建立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和库底目标余额制度,完善全市库款现金管理模式。进一步节约挖潜严控一般性支出规模,落实好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和清理节庆活动、厉行节约等要求,除集中建设行政副中心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的维修改造经费,以及信息化项目大型硬件升级改造经费。

  控制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定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落实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及考核问责的全面监管机制;通过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消化政府存量债务、发行置换债券等方式,对已到期、成本高、难消化的政府性债务加大偿还、消化力度,降低存量债务规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后续融资需求,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财政局每半年向市人大财经委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优化预算资金配置机制。完善竞争性方式配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在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环节,选择旅游、社会建设等领域的2016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试点。

  完成大额专项资金改革。对社会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商业流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5项大额专项资金进行改革,区分资金性质,分别实施回归部门预算管理或由统一的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增强统筹效果。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法治透明财政

  健全预算监管制度。研究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推进政府采购主体内控机制建设;配合市人大修订《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总结本市较为成熟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做法,促进预算主体依法依规落实责任。

  拓展预算监管领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渠道参与预算监督,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选择落实代表关注重点;扩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实现各区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将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落实情况、“三农”等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重点。

  加快预决算公开步伐。将预决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2016年除涉密部门外,原则上市级部门均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落实政府采购等信息随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

   (五)强化主体责任,提升政府资金资产管理绩效

  严格资金资产管理责任。强化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落实内部控制管理,按季度定期公示预算单位内控实施情况及财务信息对内公开情况,控制单位财务风险;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动资产管理工作与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实现有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部门到30个,研究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落实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推进步骤。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较上年提高10%以上,对民生领域资金规模较大的政策性项目,加大事前评估力度;扩大事业单位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将全过程绩效管理向企业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推广;继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政策,探索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逐步健全分类、分行业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长效机制。

  落实预算问题整改责任。加强对预算资金全过程监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人大、政协、审计及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计划和时间表、责任人落实方案,确保整改意见有回音、整改问题有实效。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位代表,2016年预算任务艰巨而繁重。财政工作将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勇于担当、为政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制图/康剑

    (原标题: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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