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1.03.2016  12:33

  

  京建发〔2016〕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等文件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5年10-11月期间联合对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委托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状况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对石景山、昌平、平谷、丰台、海淀、延庆、密云、房山、通州、朝阳、顺义、大兴、怀柔等13个区89个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的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样检测了79个正常生产的企业(站点)的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等六类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状况(共计401组样品)。检查表明:整体上各搅拌站对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加强了前期审验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原材料抽检合格率同比略有提升。

  二、处理情况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有关规定,对存在采购不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原材料的8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见附表)已要求限期责令进行整改,同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给予相关企业和负责人记分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3号)的要求,履行混凝土生产中的日常监督管理的监管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同时,督促本次专项检查中被通报的8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并列入2016年度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中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工作力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搅拌站专项检查原材料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搅拌站专项

  检查原材料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区域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

  1

  昌平

  北京泽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矿渣粉

  活性指数

  2

  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矿渣粉

  活性指数

  3

  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粉煤灰

  细度

  4

  朝阳

  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减水剂

  PH值

  5

  北京宏雅混凝土有限公司

  泵送剂

  PH值

  粉煤灰

  烧失量

  6

  延庆

  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粉煤灰

  细度

  7

  房山

  北京清新腾飞物资有限公司

  减水剂

  PH值、密度

  8

  北京紫阳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泵送剂

  PH值、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