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2015年车船税不另行减征

15.09.2015  11:36

 

  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到今年的“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本市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为此,不少市民反映,是否应该按实际的限行天数对车船税予以减征?

  对此,市地税局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车船税的财产税属性,并对车船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税以及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办法,其中第四条明确,“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据介绍,本市实施的交通管理限行车船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依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时,已经从限制纳税人财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因此今年的车船税在此基础上不再进行减征。

  具体而言,根据本市规定,对机动车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减免税比例占全年税款的六分之一,对应天数约为60天。而按照交通管理限行,即全年52周每辆机动车每周限行一天的规定,加之春节、国庆节七天长假,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三天小长假不限行,全年实际限行最多为50天,占全年365天的比例不到七分之一。根据以上情况,现行车船税限行减免税政策已经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

  以此次世锦赛、大阅兵期间单双号限行为例,自8月20日至9月3日共计15天,单辆乘用车最多限行8天,全年限行天数比例仍未超过全年减免税比例。因此,不再对此次单双号限行另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