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09.06.2017  23:33

农机科〔2017〕29号

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省农机管理局和农机鉴定(质量监督)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掌握在用谷物干燥机的整体质量水平,了解用户对补贴机具质量的评价,通过发布相关信息,引导企业改进产品、提升质量,帮助购机者理性消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我司决定今年在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等5省区开展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工作,并组织制定了《2017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完成相关任务。

2017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方案.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