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纲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着陆

12.03.2015  12:46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有关检察权运行和监督的每一项改革,都包含着问题导向和顶层设计的结合。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简称“《意见》”),距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刚刚满110天。

  “就《意见》而言,我觉得司法改革的变化还是很大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以前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在十八大之后,更加强调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甄贞说。

  “从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角度上,其更加强调对外怎么样排除干扰,比如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话,那么就有一个关于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如果造成冤假错案的话,后续有一个追责的机制。”

  甄贞认为,《意见》就是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

责任制:还权于检察官

  当把外部的干扰排除了,那么对于内部来说,司法权力的运行本身也需要符合司法规律。

  怎么符合司法规律?从问题导向看,过去通常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作为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没有决定权,而是审委会、检委会,非审理机构组织却有最终决定权。

  但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强调的是司法责任制,所以必须把这个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必须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实际上,责任制的改革从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昌平区三个基层检察院开始,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称之为“还权于检察官”。

  目前,北京三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把人员和处室重新打破,进行扁平化改造。过去大致有办案人员、处长、主管检察长、检委会几个层级,如今取消了处长这一层。

  与此同时,把司法职能类似处室整合在一起,减少了部门,减少了处室,也减少了中层,让真正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拥有实际对案件处理和决定的权力。

  这样,案件的决定权就在检察官了。因为检察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更加清楚了解,所以他根据案件去适用法律,并作出是否起诉、是否批捕的决定,减少了层级的干涉或者干扰。

  由于检察院是垂直领导关系,特别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还强调上下联动,须整合力量才能突破大案难案。所以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制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存在一点矛盾,还需要调整。

三大平台:推动检务公开

  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是本轮司法改革当中的一个亮点。

  《意见》以及司法改革的检察改革的纲要中,都明确提出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

  “目前北京市检察院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之外,基本上做到案件信息实时发布,整个诉讼流程当中,所有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甄贞介绍说,法院一经裁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前期所做的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而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也做到重大案件实时发布,比如说刘志军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实时向社会公布。

  除了检务公开,北京市检察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将所有办的案件在网上录入。

  “从立案受理一直到案件办理终结,全程在网上录入,很多案件的信息多由前一个环节的录入自动生成,所生成的司法文书、法律文书,都是由前一个诉讼环节录入后自动生成。”甄贞介绍,“如果更改网络信息,想私自搞什么名堂的话,实际上是系统所不允许的,都会在系统留下痕迹。”

  第三个平台是网上监督。北京市检察院和基层院都专门设置了案件管理部门,他们区别于办案人员,专门对办案人员输入信息实时管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预警,比如超期羁押,就会通过系统来发现;如果有不当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系统也会自动提示。

  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自侦案件,要专门在省级案件信息管理平台上统一评估,决定是否初查和立案。立案之后,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刑讯逼供的行为。除此之外,律师可以从检察院获取密码,登录网络平台实时了解案件进程。

  通过检务公开,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要求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理念变革: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

  过去习惯于以侦查为中心,或者说审前程序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

  当然,这也是办案方式上的一种变革。《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从抓基础证据入手来定案件,改变以往由供到证的证据审查模式。即使没有口供,只要证据扎实,该批捕的就批捕,该起诉的起诉。

  比如说,刑诉法修改之后强调疑罪从无,强调非法证据排除,那么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在诉讼当中对于非法证据或者说有嫌疑的证据是否被排除掉。

  就北京市检察院而言,2013年至今,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有几十件,检察机关有的做了不起诉处理。

  实际上这种变革更加符合诉讼的规律,法官在庭审上更注重控辩双方平衡,会要求相应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证人出庭作证。

  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全国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市“一分检”召开,一些优秀的案例被拿出来研讨。

“检立方”:管理引进大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检察工作如何管理?北京做了一个“检立方”(类似于水立方的概念,立体透明),将建院以来所有审理过的案件数据输入电脑,大概有50多万件,9800多项数据,从四个维度(时间、案件、人员和绩效)来评估每个院、每一个检察官的工作。

  评估一个检察官,只要点击他的名字,就可以获取全年他所有的办案信息,以及他在院里排名等。从时间、绩效维度也是如此。比如对不起诉案件处理,调出数据可以浏览全市所有不予起诉的案件。

  对于检察工作的管理,“检立方”提供的是客观精准的“硬货”。

  “高检院现在整个信息化管理,正朝着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甄贞说。

试水:跨行政区域检察院

  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建立,北京也走在前面。

  201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2014年北京市法院四中院、检察院四分院成立。

  北京市借助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壳,加以改造,既完成了铁路系统法院、检察院向司法体系内的回归,同时,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起了跨区域的检察院和法院。

    2014年,跨区域的法院检察院改造完成,很好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此同时,将办案责任制引入进来。

  办案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就是人员的分类管理,法官走法官的序列,检察官走检察官的序列。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现在基本上按照33%、52%、15%的比例来分配和管理。

  2008年司法改革的时候,已经把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写进去了,但是推的力度没有那么大。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甄贞曾在大会发言时建议推进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

  除了薪酬保障制度还没有跟上,其他一切进展顺利。“这个需要中央来推,需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从顶层设计角度来考虑这个工作。”甄贞表示。

人民监督员:监督从内部到外部

  检察机关为了对自己权力制约,从2003年开始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比如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三类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案件,全流程由人民监督员监督。以前人民监督员由各省级以上检察院聘任,从2014年开始,人民监督员的选聘由司法部来推动。

  “现在选聘的人员面广,介入案件深。我认为司改的力度还是很大的。”甄贞表示。

  司改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让老百姓体会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公正,而公正就是改革所追求的目标,所以检察权的运行需要老百姓监督。

  “改革一定是触及利益的。改革改了这么多年,到现在剩下的都是一些硬骨头,所以对司法改革困难、阻力要有一个充分的估计。”

  甄贞说:“过去改革有一种遍地开花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年的改革强调的是顶层设计,新一轮的改革又更加强调问题导向。”

  “不管能否药到病除,至少,给出了药方,比如可以看到了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诉讼观念上的变化。”甄贞认为,以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基层经验总结和提升结合起来,可能更加贴近中国司法改革的实际。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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