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安全督查中心召开2015年第一次督查工作例会

05.02.2015  10:49

  2月2日,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组织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安全督查例会。会上,组织学习了市交通委《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交通行业反恐防范工作的工作通知》,明确了安全督查管理工作上的相关事项,并对2月份安全督查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

  会议从5个方面对安全督查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明确:一要进一步规范督查例会工作程序,从2月份开始,各督查组在原工作汇报基础上,要对当月督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归类梳理,通过量化问题数量与研究隐患质量,加强对督查问题隐患的分析研判,提出有效推进督查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不断强化“始终以问题为督查导向”的工作理念。二要持续提升安全督查文书标准,要结合当前督查任务亟需,本着科学、实用、有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督查记录单》文书内容;同时,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督查文书工作,要不断规范督查文书的使用,强化督查文书的管理,确保督查文书资料正规、有效延续。三要严格实施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外勤督查工作以“”为一个督办周期,督查综合部负责督查部署、任务核算、监督提醒和通报反馈等相关工作,外勤督查各组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如一年内出现2次没有按时完成督查任务量或出现1次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全组当年的晋升和评优资格。四要围绕当前行业特点开展督查,2月份,安全督查工作将主要分为三个工作阶段有序推进,重点对省际客运企业、危货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烟花爆竹运输、公交场站及线路、“四站两场”和庙会周边轨道及地面公交运营情况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计划积极开展好督查工作。五要严格遵守安全督查管理要求。安全督查工作,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全体督查人员必须严肃工作态度,严谨工作作风,科学统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督查数据、影像资料等文书资料,扎实做好各项督查工作。会议重申,对不按督查要求认真落实的督查部门,中心将按照《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通报批评,要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和用制度管事”的工作原则,确保督查工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