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5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本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45家次,2117个项次,合格1991项次,合格率94%。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处罚1起。
(一)现场检查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其中,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分靠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问题较多,监督评分靠后的企业有:北京龙腾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7组、粉煤灰17组、矿粉15组、外加剂1组、砂石20组、防冻剂4组,抽检原材料100%合格。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79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13组,共计92组,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的生产现场存在空白试块的严重质量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严厉查处。其他出现较多的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对(不合格27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57%);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配比记录信息不全或无相应的配合比计算书(不合格6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3%);三是试验室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合格8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7%),例如混凝土成型间无温度控制设施等。水泥、粉煤灰留样无标识或无留样记录,水泥或混凝土未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不合格2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51%);外加剂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合格28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60%),例如外加剂含固量无试验过程记录;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生产数据的存储不完整(不合格7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5%)、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11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23%);剩退灰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
图1 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对在其生产现场存放大量仅标注强度等级的空白混凝土试块的北京龙腾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对检查当日成型室有5组混凝土试件未按规定标识的北京市城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未按《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第6.1.6条留置试样的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北京城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未配备水溶性氯离子测定仪的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站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试验室管理
各企业应加大对试验室现场管理。一是做好混凝土试块标识工作,确保试块标识信息齐全。企业生产现场以及试验室任何地方均不应出现有空白试块的情况。二是做好试件留置工作。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第6.1.6条的规定留置试样,对规范和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试样,试验完成后留置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口
各企业应认真履行原材料采购、检验程序,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口。及时索取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认真核对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应主动确认原材料生产厂家经营范围。
(三)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服务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服务,加强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的监督指导,参与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混凝土试件制作的旁站,参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等。发现弄虚作假制作试件、向预拌混凝土中加水、不按规定养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四)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预拌砼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的预拌砼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五)加强技防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信息平台,实现对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上传,严格控制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和质量合格证的统一制式,通过二维码等技术,严格控制无资质搅拌站向施工现场供应混凝土。二是结合工程不合格预警项目,对超过预警值工程的混凝土生产厂商进行重点检查。三是面向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站点开放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端口,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查询其供应工程的7天、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一方面预拌混凝土企业可及时了解其供应工程混凝土质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可通过工程比对,及时发现无资质搅拌站冒用企业资质等情况。四是通过各系统整合,建立以测评平台为源头,涵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检测、监督全链条、闭合式信息管理模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特此通报。
附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附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