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2015年立法计划协调会
11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2015年立法计划协调会,对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进行研究、协调。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俞仲达,法委副主任委员陈荣,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幼璋,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幽扬,外事工委副主任何新国,环资工委副主任谭庆华,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厚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以及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有关领导出席。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规则》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今年7月就启动了2015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在多方征求意见,并与省人大有关专(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反复论证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工作大局,结合立项标准,法工委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与会同志针对立法计划草案的法规名称、提请主体、审议时间等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听取与会同志发言后,王永昌同志指出,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选准、选好题目,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编制2015年立法计划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要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有关决策部署的要求,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要与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突出立法重点领域;三是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把握好改革突破与立法之间的度,真正体现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四是具体项目安排上除了考虑必要性、可行性外,还要考虑法规项目的可能性和成熟度,区分轻重缓急,有效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