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

23.02.2016  10:26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2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开展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常委会外事工委主任张兴劲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然介绍,调研活动从2月22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22日至3月25日,各调研组分赴各地开展调研活动;3月25日至28日,各调研组按照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要求撰写分组调研报告;4月10日前,根据分组调研报告,由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厅汇总、草拟总调研报告。

  在调研的形式和组织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将亲任本次调研的总召集人。调研分三个组。第一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牵头,赴阳江、茂名、湛江、江门、肇庆、清远、云浮调研;第二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牵头,赴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中山、珠海调研调研;第三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罗娟牵头,赴河源、梅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韶关调研。调研组由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省、市、县(区)人大代表等组成。

  本次调研的方式主要是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走访、实地调研考察,重点听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立法基地、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每个调研组都要至少走访一村居一企业,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基层干部群众,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哪些问题是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急需、重要的立法项目有哪些?二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中碰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对法规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设区的市立法基本情况,碰到哪些困难和问题?法规审批工作方面需要建立哪些工作制度?四是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同时也重点了解民生领域方面对立法的需求,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意见、建议。五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陈然表示,开展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和健全“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立法机制的具体要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立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这就迫切需要建立立法决策支撑的体系,迫切需要开展好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直接了解和收集基层、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符合国情民意和广东实际,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衔接,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  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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