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17.11.2016  03:03

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7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程序、分配原则公告》的要求,本市有需求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的申请条件,于2017年3月15日前或2017年9月15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谢江、路海轩
   联系电话: 87211036、87211880


  附件下载:


附件.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7号 2017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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