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丰台、昌平区实施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

27.03.2015  18:05

  朝阳区:1.削减燃煤130万吨,同比增长210%;2.完成7家单位87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辖区内基本无燃煤锅炉;3.开展经营性非法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辖区无经营性非法小锅炉目标;4.全年抽查机动车不少于34.44万辆,淘汰退出老旧机动车36500辆以上;5.完成3000亩平原造林任务新增水面7.3万平方米。丰台区:1.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40蒸吨、减少劣质煤5.6万吨,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内基本取消辖区四环路内居民取暖用煤;2.淘汰老旧机动车23260辆、完成31.36万辆检查任务;3.调整退出污染企业19家、完成辖区全部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实施“百项”技改项目7项、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166吨;4.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9%、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辖区降尘量同比下降20%。昌平区:1.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蒸吨,其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0蒸吨,减少劣质燃煤使用13.6万吨。2.淘汰退出1.4万辆老旧车、更换清洁能源郊区客运公交车58辆,力争进入六环路内车辆减少30%,增加纯电动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累计达到40%,邮政配送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车辆总规模的20%。3.淘汰退出高污染企业30家,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实现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4.实现降尘量下降20%左右,全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重点地区“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4%以上,累计增加水域面积4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