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深化林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16.12.2015  10:35
   中国林业网12月16日讯     2015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改革落实年”。一年来,自治区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把深化林业改革作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按照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通过调查核实,准确掌握了全区98个国有林场的底数,摸清了人员编制、森林资源总量、资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确定在具有代表性的中宁县和原州区先行开展试点;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有关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待批复后以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是林权抵押贷款实现突破。强化林权抵押贷款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济林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勘界确权,认真落实自治区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对林权抵押贷款予以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支持;加强与银行金融部门协商沟通,推进银行金融部门创新林权抵押信贷产品,6月19日、11月11日,分别与农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和宁夏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承诺,在五年合作期内,筹措投放信贷资金60亿元支持林业发展;截至10月底,全区银行金融部门共完成林业贷款超过21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2.4亿元,比2014年增长60%。
      三是林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培育典型的基础上,评选认定了首批10家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颁发了牌匾,旨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带动辐射周边群众;8月21日,在西吉县组织召开了全区林下经济现场会,观摩学习了西吉县林下经济发展成果,总结交流了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了今后工作。截至10月底,全区共发展林下经济385万亩,涉及38万农户,实现年产值近20亿元。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心雨林下产业专业合作社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是开展了非基本农田葡萄确权颁证试点。由于葡萄属藤本植物,一直未列入林种范围,不能确权颁证,致使产权不明晰,不能以物权形态在生产要素市场流通。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参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中把葡萄作为经济林对待的规定,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青铜峡市和西夏区进行试点,在试点中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处理好林地与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关系,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是依法全面厘清了“两个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对林业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依法清理,将原来的186项行政职权精简到79项,共清理行政职权107项,精简率达到57.5%;对13项行政审批、7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的自由裁量权再次进行了厘定和细化,明确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复议等林业行政执法程序。
      六是科学编制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工作由林业厅牵头,在自治区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和农牧等有关厅局的配合下,研究确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融入到多规融合的工作思路,编制完成了《宁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大纲》和林地与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及物种4个专题研究报告;草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个生态保护红线专题研究报告正在编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