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受理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按照司法部安排,现就北京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和预约来现场审核的日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预约日期来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一)日期及时间
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21至24日(24日上午半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自己的学历学位信息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更改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
(二)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出国(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网上完成申请后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