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受理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01.01.2015  01:55

按照司法部安排,现就北京市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4年12月23日——28日(28日为上午半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地点: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鸿运二厅(海淀区知春路25号)

三、申请人须在网上(www.moj.gov.cn)填写、完成资格申请,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毕业证信息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申请人更改身份证件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

五、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网上完成申请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七、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八、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2015年6月另行通知。

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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