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专员办与华东院完成江西省宜黄县2016年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

26.09.2016  14:43
   中国林业网9月26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2016年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9月8日至14日,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和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江西省宜黄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和林地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收集和审阅档案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组全面核对了宜黄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应用等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深入到凤冈、二都两个乡镇,了解基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宜黄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应用情况现地核实。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宜黄县政府反馈了检查结果,肯定了宜黄县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整合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随着抚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山长制”,标志着抚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由过去的政府主导提升为党政首长负责。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乡镇目标管理考评”与即将实施的“山长制”整合,发挥党政首长负责的优势,进一步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政府对村一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二是针对此次林地保护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将在江西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和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林违法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案件销号制度,确保每起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每个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做到对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三是加大林业投入重视林业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福州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