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召开

08.02.2018  12:1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2018年2月8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情况对外发布。

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新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并于春节前按新标准完成发放。

在2005年、2006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用政策文件的形式对低保标准制定主体、确定依据、层级、方法、程序、调整时限等加以明确。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到2018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至1000元,年均增幅约12.1%;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提高到1000元,年均增幅约19.6%。低保标准逐年稳步提高,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2015年7月,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保障标准稳居全国前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2009年,我市建立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扩大了救助范围。2012年,我市统一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3年到201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人均740元调整至2000元,年均增幅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

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作为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在大幅提高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同时,还调整提高了元旦、春节的“两节”慰问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慰问补助标准为:单人户每户由400元调整为50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确保困难群众过上祥和快乐的节日。

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证困难群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本次发布会邀请了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30多家媒体参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