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1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监管工作重要意义
春节期间市场消费旺盛,群众返乡、游玩等出行活动集中,
是价格矛盾频发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易发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节日良好价格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监管方案,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各单位应于2015年1月下旬至2月24日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工作,2月11日至13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切实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一是提醒告诫机制。注重事前监督,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监督并重、执法与普法并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借助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渠道,采取召开会议、发布提示、重点约谈、上门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对经营者提醒告诫和对消费者宣传提示,扩大对商场超市、机动车停车场、网络购物、洗车服务、烟花爆竹、公园庙会、网购机票、火车票等行业的监管覆盖范围。二是应急值守机制。严格落实节日应急值守和备勤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热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动态,引导消费预期,稳定市场秩序。三是联合协同机制。加强与商务、工商、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企业数量、位置、规模等基础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做好全市统一检查日安排,由委领导带队,邀请媒体参加市场检查,集中检验监管效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理工作,因地制宜部署市场检查和巡查,摸排违法隐患和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提高对隐蔽性、顽固性问题的处理能力,严厉打击虚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问题,适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四、按时报送监管工作信息
监管过程中要及时汇总工作信息,总结工作成效。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处置。
(一)每日信息报送。2015年2月18日至23日每日下午1点前,2月24日12点前报送当日市场检查和举报投诉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节日总结报送。2015年2月23日下午3点前,报送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材料报送。2015年1月28日下午5点前报送节日监管工作方案。2月11日下午5点前报送节日值班和应急备勤表。电话及传真:822839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