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散装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4.04.2018  11:1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2017年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组织了两次本市推广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累计检查工程98个,建筑面积约562.4万平方米,受检工程共设立散装筒仓211个。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工程已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散装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总体势头良好。但个别工程存在违反规定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的行为,个别项目虽然已设立散装移动筒仓,但存在采取卸放干料再进行人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未能体现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环保目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珠江逸景科技园401研发中心等6项”项目因存在使用袋装砌筑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存在从筒仓处接取干混砂浆料用斗车运至8层施工现场进行人工搅拌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依法进行处理中。

  (二)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3#限价房等6项(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2017]施通建字0017号),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相关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理.

  (三)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教学楼等4项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0505-069、07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R51中学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2016]施建字0001号),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相关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理。

  (四)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平谷区新建白各庄消防站工程(平谷区新建白各庄消防站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7]施市政字0258号),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相关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上述项目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由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检查落实。

  三、继续全面落实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退施工现场存放的袋装砂浆、袋装水泥等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施工图设计要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材料采购审核、合同管理、进场报验、材料采购使用台账、预拌砂浆筒仓设备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预拌砂浆有关要求。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建材使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我市预拌砂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到位。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