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北京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二、成绩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市农业局网站(http://www.bjny.gov.cn)查询审核结果。
五、证书领取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审核结果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与本通告三、四、五项规定的时间一致。此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