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2020年形成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模式

15.09.2015  11:09
  •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部署:2020年形成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级医院主要接收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

      国家卫生计生委9月14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目标中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级医院主收恢复期患者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每万人至少两名全科医生

      分级诊疗,基层是关键。我国将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探索建立独立检验机构

      我国将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目标细化

      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5、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6、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8、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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