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

05.03.2018  11:4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好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本市广大安全生产从业者学习掌握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举办“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竞赛组委会,由王鑫副巡视员担任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本次活动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竞赛决赛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提供决赛场地、现场比赛设备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

  (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部参与,参赛人员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协管员或专职安全员。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为控制参赛单位数量,原则上参赛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例会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集团、总公司希望参与本次竞赛的,应于3月31日前将参赛申请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人员为参赛单位或其下属二级公司,取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B本”)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C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

  三、阶段安排和考核重点

  竞赛分三个阶段开展,分别为参赛单位内部选拔初赛(5月15日前)、竞赛复赛(6月上旬)和竞赛决赛(6月下旬)。

  此次竞赛的考核重点包括: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考核重点见《竞赛活动考核重点》(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参赛单位内部选拔初赛

  4月10日前,竞赛组委会公布参赛单位名单。

  1.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各参加竞赛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全员参与组织学习(包括安全监督人员、协管员和专职安全员),选拔出5名参赛人员(至少包括3名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于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竞赛活动复赛参赛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各参加竞赛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广泛动员,自定比赛方式、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出5名参赛人员(包括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2名和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3名),于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竞赛活动复赛参赛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竞赛复赛

  复赛采用笔试答卷的方式。参赛单位应于5月15日至5月30日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竞赛报名申请(并上传参赛人员照片)。复赛前一天,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赛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赛。

  各参赛单位的5名参赛人员全部参加考试,以5人考试总成绩对参赛单位进行排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进行排名,其参赛人员也分别进行排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总成绩排名前4名进入决赛,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总成绩排名前10名进入决赛。

  复赛笔试的出题、考试、判分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遵循保密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笔试期间,有参赛选手作弊或替考的,本人成绩和单位成绩均为0分。

  复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决赛

  决赛采用擂台赛现场答题的方式,进入决赛的4个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10个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复赛结束后,参加决赛的参赛单位可参考复赛个人成绩,自行决定,从本单位参赛人员中选出3人参加决赛。其中,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决赛的3人中,必须有2名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有1名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和2名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参加决赛的参赛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将《竞赛活动决赛参赛人员申报表》(附件3)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参赛人员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应在决赛开始前提前告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经同意后,可更换为替补人员参赛。

  决赛成绩按照14个参赛单位的最终得分进行总排名,对决赛排名有异议的,参赛单位可向竞赛组委会申请仲裁。

  决赛的竞赛细则另行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

  按照竞赛决赛成绩排名,成绩第1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一等奖”;成绩第2、3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二等奖”;成绩第4、5、6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三等奖”,并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优秀奖”若干。

  获奖集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表扬。参赛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一等奖”,给予奖励5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二等奖”,给予奖励4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三等奖”,给予奖励3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优秀奖”,给予奖励2000元。

  (二)个人奖

  个人奖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奖(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参赛人员按照竞赛复赛成绩分别排名,成绩第1、2名的参赛人员,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成绩第3、4、5名的参赛人员,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成绩第6、7、8、9、10名的,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三等奖”; 并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优秀奖”若干。

  获奖个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表扬。建筑施工企业参赛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并在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应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给予奖励5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给予奖励4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三等奖”,给予奖励3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优秀奖”,给予奖励2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周密组织、全员参与,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是本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以组织好竞赛为契机,掀起本单位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热潮,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从业者的业务能力。

  (二)各单位要严守纪律,不得私下向竞赛组委会提出透漏考核重点和竞赛题目等不合理要求,一旦发现,取消参加竞赛资格。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精心组织内部选拔,不得直接委派一家二级企业或非法人施工单位参加竞赛复赛和决赛。

  特此通知。

  

  附件:1.竞赛活动考核重点

            2.竞赛活动复赛参赛人员申报表

            3.竞赛活动决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附件1、2、3.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995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