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9.03.2016  19:15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号)有关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承军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资料的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及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及暗挖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防护情况,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有限空间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标志标牌设置及人员看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9.临边及孔洞防护情况。按标准规范要求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网的支搭情况;一线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31日之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至7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项目和个人采取内部处理。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查找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绿色安全工地评选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各集团总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 59958845、5995884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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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动

  开

  展

  情

  况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检

  查

  情

  况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 否)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整

  治

  情

  况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项)

  对建筑施工企业记分(次/分)

      次  分

  对三类人员记分 (次/分)

  次  分

  宣

  传

  情

  况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