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05.05.2015  19:39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5〕3号),我校与其他四所驻京高校,获评教育系统“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自2014年下半年启动。申报工作启动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准备材料,全力做好申报工作。在经过初评、公示、复审等环节后,我校再次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另悉,2014年底,中央文明委启动“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作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获得者,在经过一系列材料申报、复查审核等环节后,我校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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