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有行政职能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地震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政府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科技支撑工作体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地震局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北京市地震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45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96.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5.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0.5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810.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85.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4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8.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85%;项目支出4112.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15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02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6.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教育支出7.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5%;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833.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25%;3.其他支出53.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 7.9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08万元,下降 20.80%。其中:
“培训支出”7.9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08万元,下降 20.8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培训的标准和规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761.3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53.45万元,增长25.24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5年度决算761.3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53.45万元,增长25.24 %。主要原因:北京市离退休政策统一调整造成退休人员费用增长。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5年度决算6833.6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392.45万元,增长98.58%。其中:
“地震事务” 2015年度决算6833.6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392.45万元,增长98.58%。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防震减灾建设项目尾款1884万元;二是北京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保障装备项目、北京市地震局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北京市前兆异常核实专用装备项目、昌平地震台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强震台网仪器更新等项目支出。
4.“其他支出”2015年度决算支出53.97万元。
“其他支出”为以前年度下达的电子政务项目,2015年度决算支出53.97万元。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39.7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震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74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7.18万元减少1.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0.0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8.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8.88万元减少0.5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减少接待费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京内外地震系统内业务交流、培训支出。公务接待25批次,公务接待36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77.3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78.30万元减少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00万元, 2015年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77.3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78.30万元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车辆运行费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8.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0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25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2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6万元。我局的大部分车辆为台网维护用车,由于地震监测台站分布于远郊区,路况较差,且近半数车辆超过国家报废年限,车辆老化严重,故造成维修费用偏高。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94.70万元,其中:汽车23辆,611.85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21台(套),1171.05万元。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