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京万家企业及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6]1096号

01.07.2016  00: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8号)的要求,我委计划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在京万家企业及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24家在京万家企业和54家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共计242家(其中:既是在京万家企业又是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36家)。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其中:在京万家企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基准,根据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情况和时间进度要求(2015年累计节能量应达到“十二五”目标的100%)进行评分;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率、能耗强度累计降低时间进度、产品能耗限额要求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自查报告突出“十二五”节能总体成效,重点总结“十二五”期间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介绍节能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涉及节能技术应用、管理水平提升等(可附相关图片),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十三五”时期的节能工作展望,以及对全市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材料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附件2和附件3进行自查,按附件4格式编制《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既是万家企业又是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可以只写一个自查报告,但是要分别提供万家企业自查评分表、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自查评分表。

  我委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具体负责《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含材料清单)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提供材料电子版),同时抄送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四、考核组织

  我委将会同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专家共同组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采用对《自查报告》评价打分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时间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请各重点用能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分管领域、辖区内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应用

  对于在京万家企业,我委将把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我委将按照京政办发〔2011〕68号文件规定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六、其他事项

  1.为便于联系对接,请将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格式见附件5),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以传真方式反馈我委(资环处)。

  2.本通知附件1至附件5请从“[email protected]”邮箱的“收件箱”中下载,密码为:505505。《自查报告》(含自评分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材料清单的电子版以及附件5填报内容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资环处 贾秋淼、林 淦; 联系电话:66415588-0452、1146;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胡 红; 52052952、13611307571 刘 宇; 52052669、15011167210 传 真:520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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