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29.01.2015  18:42

京科发〔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办法》实施前本市已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其资格仍然有效,期满后可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三、2015年度第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另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一张),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五、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交送至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六、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doc

   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信息表.xls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xls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