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机化行业侯选人的通知

21.04.2015  10:15

农机推(体)发〔2015〕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字[2015]2号)要求,由我站组织农机化行业奖项的推荐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区域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奖励对象、名额及区域范围如下:

(一)优秀农机推广人员。计划奖励16名,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县、乡(镇)级优秀农机推广人员中评审产生。

(二)优秀农户。计划奖励18名,在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优秀农户中评审产生。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区、市农机推广站严格按照《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奖励办法》和《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户)奖励办法》(从 http://www.casef.org.cn 或中国农机推广网通知栏中下载)的规定,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优秀农机推广人员推荐后选人2名,优秀农户推荐后选人3名。

(二)推荐的优秀农机推广人员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在农机推广机构从事推广工作,县级在15年以上、乡(镇)级10年以上,近5年在生产一线推广技术2项以上,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较多,群众认可度高。公务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推荐的优秀农户须遵纪守法、艰苦创业,自觉学科学、用科学,积极引进或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配合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开展试验、示范等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但目前尚不富裕。

(四)各有关省、市、区农机推广站正式行文统一上报申报材料,文件中须写明推荐组织过程、推荐人排序,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本人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推荐人姓名),于5月26日前一并报送我站推广二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邮编:100079    传真电话010-59198636      联系人:赵莹    姜宜琛

联系电话:  010-59198633        010-5919863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三、有关注意事项

请各省(市、区)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上报材料质量。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优秀农机推广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通讯体裁)和近5年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1-3个即可),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优秀农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创业案例材料(通讯体裁)和奖励办法所要求的五种证书之一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表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不得空栏;各级审核意见须明确、具体,对候选人的业绩作出评判;审核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加盖公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空缺;候选人为单位负责人的,需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