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承接条件审核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8〕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民社发〔2016〕389号)相关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将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承接条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请时限
2018年4月10日前,有意承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且尚未参加承接条件审核的专业服务机构,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 申请材料清单
1.承接条件审核申请表(附件1);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评估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2),附个人职业经历简介及所获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本机构获得相关表彰奖励、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5.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3);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制式的电子表单,请到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http://www.bjsstb.gov.cn)。
四、 申请要求
1.申请承接条件审核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供的文件、证件、有关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伪造等现象,将取消其本年度的申请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申请。
2.申请承接条件审核的专业服务机构,聘请的首席评估专家不得兼任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首席评估专家,聘请的其他评估专家不得同时在两家(不含)以上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评估专家。
3.申请承接条件审核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职评估工作人员,应承诺按照《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民社发〔2016〕3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工作流程和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加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的评估工作统一培训。每位参与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及专职工作人员均须在《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B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1218、1219室。
附件: 1.承接条件审核申请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周晴;联系电话:6539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