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算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820号
14.06.2017 12:4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6〕2146号)有关安排,为做好本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请各重点排放单位尽快在注册登记系统的配额账户上缴与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本市注册登记系统在2017年6月15日24:00前,随时接受配额清算。
二、所持有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足以抵消其排放量的重点排放单位,超额排放部分可以通过本市交易平台购买。本市交易平台在2017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林淦; 联系电话:66415588-1146)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06.2017 12:42
关于开展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7]9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850号
各有关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