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15.03.2017  19:38

 

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颁发201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1、时间:3月21日-24日(其中24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二、注意事项:

1、请提前登录http://sfks.bjsf.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预约领证时间、查询证书编号,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编号领取。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

2、曾取得B、C类证书的,须先交回原证书后再领取A类证书。

3、因故未能按时领取的,请于工作日内到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对外服务窗口(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法律援助中心内)领取。

4、军队系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发放。

5、港、澳、台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平时咨询电话: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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