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32号

16.05.2016  22:37

各区局、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同时要求如下:

  1.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如实、按期上报自查表,自查表分为A、B两部分,两部分均应上报。

  2.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情况通过网络在线填报。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于5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中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登录,进入后选择“监督检查自查表”进行填报,应当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

  3.各区局、分局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同时应登录直报系统,对所属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并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各区局、分局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局相关处室。

   附件: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