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持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单位:
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25号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的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16]64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市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公司(详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下载中心)。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年度自检报告,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变更;当年的设备器材生产、销售情况;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后,用户使用认定产品的报告,每个产品各交2份用户使用报告(要求加盖产品使用方的公章,并注明用户的联系电话)。
三、年检时间: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进行自查,准备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从5月4日开始(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工作于5月29日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背面年检栏上加盖公章,对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检工作不收费,年检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士春
电 话:010-85012248
地 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邮 编:100022
附件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8日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盖公章)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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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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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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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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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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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发 证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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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准入网认定的设备情况 |
入网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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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入网认定证书
编号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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