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

08.02.2015  23:3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5〕29号

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本市所属已取得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报送时间

各造价咨询企业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纸介寄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监管室(上报后请务必查看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寄送,以免造成重复寄送),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48号,邮编:100021。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报表。登录时,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加密锁的企业,必须使用该加密锁登录。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没有取得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索取本企业用户名、密码。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审核、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负责填报2014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上报企业,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具体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表一基本情况按各企业目前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是指企业首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含暂定乙级)。

(二)表二中企业人员是指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兼营造价咨询的企业,仅填写与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数量。

(三)表二中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四)表三代码第68项按照填报年度已完成业务涉及的工程造价(如:招标控制价、审核价等)之和填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联系人:庞冬霞,王京阳;联系电话:87772375,8777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