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产品质检机构:
为加强北京市产品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质监局产品处拟对全市质检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场地、2016年机构管理及检验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统计。请各质检机构认真编写2016年度工作报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含统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属地区质监局,同时将报告及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市质监局产品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请各区局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属地内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含统计表)一份报市局产品处(各区质检机构名单见附件3,全市共33家)。
年度工作报告编写要求如下:
一、报告标题名称格式统一为“ ×××(质检机构名称)2016年度工作报告”, 例: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质检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非独立法人机构所挂靠的单位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质认定检验能力涉及的主要专业领域等(见附件1)。
(二)实验室管理及资质认定有关技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内部质量管理、检验档案管理、实验室环境维护、仪器检定维护、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投诉或异议处理等。
(三)2016年开展检验业务情况,包括:出具检测报告数量、检测总收入;其中委托检验报告数量及收入、涉及专业领域、任务来源,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数量及收入、涉及专业领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报告数量及收入、涉及专业领域,仲裁检验报告数量及收入、涉及专业领域、任务来源等。
(四)机构检验业务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综合类检验机构,只统计产品类检验业务情况,不统计食品检验业务。
(五)本机构所属行业领域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包括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风险分析等。
(六)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
(七)开展所属业务领域技术研究情况。
(八)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请各区局负责质检机构管理工作的部门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所有质检机构,并督促各机构做好2016年度工作报告编写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肖宏清 57520072 13910866751
附件:
1、2016年度北京市产品质检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6年度北京市产品质检机构业务工作汇总表
3、北京市产品质检机构名单(CAL证书在有效期内/共33家)
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