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通知

31.05.2016  07:51

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201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写统计年报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一、截止日期
  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境内主体须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201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填报对象
  2015年度年报报送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机构)(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填报路径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须通过CA电子钥匙,插入电脑USB接口后,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fec.mofcom.gov.cn/ )-在线办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登录(证书登录),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管理,在线填报。


   四、填报需注意问题
  (一)有矿产资源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除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年报管理外,还需填报统计类-矿产资源和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调查。
  (二)此次年报暂不填报“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FDIN4表)和“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FDIN9表)。
  (三)境内投资者若为集团公司,则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若集团公司为境外投资主体,其下属相关企业也有境外投资行为,则由集团公司合并填报年报报表,其下属公司无需填报;若集团公司无境外投资,其下属相关企业有境外投资行为,则其下属企业需填报年报报表。
  (四)境外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表必须填报权益收入和债务收入两部分;境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2015年财务数据情况,部分境外国家地区财务报表为6月份之后,则以上一年度为准。


  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联系电话 :87211765、87211893、8721176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doc
附件2.企业网上填报流程.doc
附件3.企业现场填报流程.doc
附件4.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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