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申报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01.07.2015  11:14

日前,接教育部通知,教育部拟追加我校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故我校现组织新一轮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设立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优秀教师基金项目、优秀导师基金项目。

为做好本次立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考核标准

1.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旨在支持青年教师尽快进入科研状态,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成为合格的科学研究人才,促进我校科研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1)我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 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 已获得博士学位;

(2)下列教师不得申请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 在校期间,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一年及以上);

* 申请同年,作为负责人申请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3)研究起止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或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资助强度:

* 理工类项目不超过15万元;

* 社科类项目不超过9万元。

(5)考核指标:

*项目研究期限内,至少两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

 

2. 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优秀教师基金项目旨在支持青年教师尽快提高科研水平,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成为学术带头人,加快我校拔尖人才的培养。

(1)我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 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 2012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外刊论文;

2)理工科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人文社科类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

(2)下列教师不得申请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 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优秀导师项目除外);

(3)研究起止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或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优秀教师基金项目的资助强度:

* 理工类项目不超过27万元;

* 社科类项目不超过15万元。

(5)考核指标:

* 项目研究期限内,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外刊论文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3. 优秀导师基金项目

优秀导师基金项目旨在支持在校研究生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激发指导教师培养高水平研究生的积极性,通过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学校高质量研究生的培养。

(1)我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优秀导师基金项目:

* 在我校招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指导的在校在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刊论文。(指导教师需为第一指导教师或第一通讯作者)

(2)下列研究生不得参与申请优秀导师基金项目:

* 距毕业离校时间少于1年的

(3)优秀导师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同样题目经考核后可申请连续资助1年;

(4)优秀导师基金项目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5万元;

(5)申请优秀导师基金项目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每位导师同年指导的学生数,为近3年中所指导学生发表外刊论文的文章数量,但最多不超过3项;

(6)考核指标:

      * 研究周期内导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外刊论文。

特别说明:考虑到此次申报时间较为紧张,故指导学生最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题即可。完成开题后,请将开题成绩尽快告知科技处。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计算依据及用途详细说明”须根据附件中的《经费预算计算依据及说明》、相关财务规定(见附件)编写。

3.申请者和主要参加人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4.申请者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三、报送材料

1.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

2.优秀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外刊论文首尾页(若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者需提供)

3.优秀导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外刊论文首尾页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需 双面打印

 

四、申报程序与受理时间

因此次申报临近假期,为保证更好的使用经费,故设立两个受理时间,申请人、学院自行安排选择:

1.            申报受理时间:7月7日

申请者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单位汇总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资助项目,拨付年度项目经费额度。

2.            申报受理时间:8月25日

申请者提出申请,二级单位初审后,交至科技处值班人员(每周二、四),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资助项目,拨付年度项目经费额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通知中出现的术语“外刊论文”,定义为: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检索论文,论文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我校是第一署名机构。

    2.优秀导师基金项目申请人需与正在指导的研究生联合申请。

          3.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避免与国家已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除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内外已做过的工作。

          4.资助经费按年度预算划拨。

      5.年度预算经费须于当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6.未完成年度研究任务的项目停拨下一年度研究经费。

      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响  白洁

联系电话:82322345 18500459606 ,82322732 18611567250

 

附件

1.申请书-科研启动、优秀教师类

2.申请书-优秀导师类

3.设备购置说明

4.经费预算说明及计算依据

5.相关财务规定

6.申报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 20150630022256393287.zip   (183.560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