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18.04.2016  21:08



 

市国土局各相关分局:

  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2015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是地热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市局地热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热采矿权进行年检,具体名录见附表《北京市地热采矿权一览表》。

二、工作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地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三、工作方式:内业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由分局通知所在辖区的地热采矿权人接受年检,并告知具体要求;

(二)参加年检的地热采矿权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地热开发利用年检表》一式两份(需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bjgtj.gov.cn通知公告一栏);

2.完成地热采矿权人年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地热开发利用现状、安全生产、现有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地热井的数量和用途、201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远程计量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2014年度地热年检整改情况。

     3.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缴费凭证(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以后)复印件一份;

  4.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尚未进行开采的,应出具文字性说明;

  6.采矿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以后)。

(三)相关分局须在国土资源部年检系统网站填写《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网址:http://www.  kyqnj.mlr.gov.cn)并提交至市局审核。须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热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率不低于30%,重点检查2014年度采矿权年检未通过单位,对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年内未进行开采的,必须现场核实;

(四)相关分局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地热采矿权,在《地热开发年检表》上注明“2015年年检通过”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表一份返还地热采矿权人,一份由各分局留存。

(五)市局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分局年检工作进行督导。

请相关分局将本行政区域内地热采矿权年检总结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局地热处。   

附件:1.北京市地热采矿权一览表

                    2.《地热开采年检表》 

                    3.《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64409663) 附件2:2014年地热开采年检表.doc
附件3:地热年检开发利用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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