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通知

08.11.2014  23:24

各院(部)、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派原则

选派工作要根据国家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与学科发展的需要,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选派方针。

二、学科要求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根据我校专业设置,优先选派学科和领域为地质、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海洋、新材料等。同时紧密结合我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需求确定选拔对象。

三、选派计划

2012-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2013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根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名额而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全国各个高校申报的学生情况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其他选派计划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确定。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五 、资助方式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内容、标准及方式录取时确定。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 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为: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④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具体为:

a.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以上第③、④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b.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③、④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c.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③、④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d.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e.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的培训,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学生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未被录取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f.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⑥ 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具体为:

  a.通过参加外语考试例如雅思,托福等,分数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需要出具拟留学单位关于外语水平要求的具体说明(最好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和本人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在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有陈述证明达到要求;

  b.通过面试的形式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要求,最好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或者国外导师出具,需要说明通过何种面试方式达到要求,表述详尽,有说服力,如有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也一并说明。

  (5)资助范围不包括:①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③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④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⑤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⑥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留学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提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其中博士一年级学生需要结合学校及学院学科发展,征得学院和国内导师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申请。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优秀博士生;优先考虑取得了科技成果如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不鼓励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同时必须提交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七、申请受理及录取时间

1 、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15日

有意申请公派出国的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 附件 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和附页单独用夹子分别夹住,不要装订)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电子版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为: 本人姓名加学号

2 、2013年3月15日前

请填写留学信息简表(见 附件 ),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为: 本人姓名加学号

3 、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22日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对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研究生进行筛选产生候选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也需要参加个人陈述和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5日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候选人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候选人(筛选后确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报的工作,同时按照《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bebe5f4b6d704529a1843d5321f80613.shtml ), 纸质版(按顺序 用夹子夹住,不要装订) 一份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5 、2013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下发到学校,获得录取资格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6 、2013年6月 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

八、派出与管理

      1、录取学生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录取学生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录取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录取学生须严格遵守签订的我校《关于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告知书》的有关规定;

      5、获得资助的录取学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和准备各项材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参见 常见问题解答(高水平项目) http://www.csc.edu.cn/Chuguo/79c295cfaffa432abfc37a43c6f7b9fd.shtml ,并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校园网及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了解更多及最新信息。

同时欢迎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电  话:010-823223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推荐)

        Q Q 群:273749565  (推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20日

附件: 20121119180641820.doc   (5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