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3.08.2018  10:51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北京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北京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北京市民政局预算单位45个,其中:所属行政单位2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43个。具体为: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市民政局(本级)

24

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本级)

25

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河休养所

26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

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小营休养所

27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平里休养所

28

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

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亚运村休养所

29

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7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花池休养所

30

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

8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31

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9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阳光休养所

32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10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疗养院

33

北京市民政局老干部活动站

11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园休养所

34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

1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北苑休养所

35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

36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昆玉休养所

37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公室

1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38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1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郑常庄休养所

39

北京市民政宣传交流中心

17

北京市民政局培训中心

40

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

1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41

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

19

北京市老龄协会(本级)

42

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本级)

20

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

43

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

21

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44

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2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

45

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3

北京市军供站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11180.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8987.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47.6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9045.7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158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08%;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574.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经营收入909.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其他收入105921.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9.5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974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57.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97%;项目支出292958.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933.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  373.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1058.2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98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614.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037.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4.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7%;其他支出555.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614.7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49.80万元减少435.10万元,下降21.23%。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2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1.28万元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613.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48.53万元减少435.11万元,下降21.24%。主要原因:缩减培训规模,减少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27037.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16036.20万元增加11001.57万元,增长5.09%。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63091.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0035.63万元增加3055.40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增加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经费3968.40万元;核减民政一卡通项目运营管理经费等405.80万元及核减建设项目前期经费340万元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577.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802.06万元减少224.07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清算缴费结余。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45.8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47万元减少1.20万元,下降0.82%,基本持平。

退役安置”(款)2017年度决算123023.0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12301.65万元增加10721.43万元,增长9.55%。主要原因:增加军休干部人员经费和医疗费、中央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资金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支出等。

社会福利”(款)2017年度决算18195.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9480.10万元减少1284.9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核减殡葬公共服务试点项目经费1000万元等。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2017年度决算648.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0.78万元增加647.9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援助四川特大山体滑坡及九寨沟地震救灾资金600万元等。

临时救助”(款)2017年度决算19787.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9313.79万元增加473.92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增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及智障人员救助中央经费支出等。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7年度决算568.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951.69万元减少2383.46万元,下降80.75%。主要原因:核减2016年救助总站工程基建款236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774.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245.89万元,下降12.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774.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245.89万元,下降12.17%。主要原因:2017年市民政局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4、“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55.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80.76万元减少25.33万元,下降4.36%。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555.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80.76万元减少25.33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4.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6274.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274.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650.64万元减少376.49万元,下降5.66%。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6274.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650.64万元减少376.49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核减困境儿童信息采集经费262.69万元及核减留守儿童紧急庇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费89.75万元等。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569.2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1.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64.47万元减少422.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53.6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4.86万元减少31.2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交流养老服务培训、公民信用信息在国家社会福利与保障领域的应用、京台社区发展论坛暨养老产业交流、烈士褒奖与纪念设施管理规划培训、慈善信托监管培训、绿色生态殡葬培训、交流军工服务、军休服务及退役士兵安置经验和做法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8个、4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3万元减少19.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海、河北等民政部门来京考察业务学习。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7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87.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27万元减少37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2.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2.52万元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市民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13万元。2017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6.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55.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26.75万元减少371.2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市民政局所属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二次车改,车辆封存。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5.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9.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3.7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6.6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08.03万元,比上年3168.35万元减少460.32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市民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并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2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0.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97.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4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2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20148.4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95辆,7087.6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8.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 :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三社联动 :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专业服务机制。主要是通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动员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开展专业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和全新社会动员机制。

4.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 :是面向北京市享受民政政策性津贴、补贴、救助或优待的民政对象免费制发,以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为核心,集社会优待、医疗报销、市政交通、金融借记等功能于一体的IC卡。


第四部分 2017 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37.11%,涉及金额147668.56万元。评价结果显示,得分为95~100分(含95分)的项目有98个,占比90.74%;得分90~95分(含90分)的项目有7个,占比6.48%;得分85~90分的项目有3个,占比2.78%。

二、  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规范引导、扶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民生的新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及《北京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京财综〔2016〕977号)、《北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京民计发〔2016〕381号)等相关要求,北京市民政局于2010年设立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专项,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贫济困、社区公益、行业管理等领域公益性服务。

2017年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1920万元,包括民政民生重点工作和社会公益慈善服务类项目1187万元、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服务类项目495万元、协同发展及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类项目238万元。截至评价日,该项目实际支出19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针对“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的资料审核,结合专家依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进行的详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2017年度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2.09分,综合绩效级别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制定详尽的项目资助标准;二是实施方案不够明确,未能充分体现三年规划与项目年度目标、工作计划的联系;三是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对于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四)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需求论证及现状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遴选社会组织及资助项目;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快项目储备库建设,将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前置,根据年度重点扶持方向,进一步细化预算;三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及资助项目的跟踪监控工作,定期统计项目执行进度及资金支出情况,必要时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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