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旅游行政处罚二十大典型案例

29.09.2017  00:00

自2017年9月4日全面启动“两检查一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局、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和各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 自9月4日以来,市旅游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针对天安门地区、八达岭长城、十三陵等重点地区,持续不断地加大了一线执法检查力度,据统计: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14次,检查旅游车辆2164辆次,检查导游881人次,旅游企业172家,检查旅游类小广告92起。先后对28家旅行社存在的无电子行程单、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展开立案查处;刑事拘留4人,治安警告52人,教育释放81人;暂扣相机9台,小商品1325件,查处景区周边无照经营730余起,抓获黑导、扰序人员187人,规范劝离无照经营19起,其它市容环境类问题80余起;查处车辆业内违章15起,黑旅游大巴198台;关闭购物店5家,清理非法“一日游”公交假站牌526块;责令整改9家、临时查封4家存在消防隐患的旅游商店,对19家旅游商店作出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2017年“清网行动”共登记正规旅行社网站网址(白名单)619个,下线商业推广、信誉认证的非法旅游网站98个,屏蔽快照120个,累计登记非法旅游网站336个(黑名单),标记公示非法旅游网站宣传招徕电话604个。

二是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大检查。 9月4日以来,市旅游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局和环食药旅总队等单位对房山区重点旅游景区、朝阳区欢乐谷、怀柔区慕田峪长城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全市共出动安全检查组70个,检查人员370人次,检查旅游企业332家次,发现安全隐患98处,已经整改90处,其余隐患正在抓紧督查整改。

三是集中推进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与旅游者押金清理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行业内形成了全面自查清理销售预付卡、旅游套餐以及不规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现象的风气,行业规范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迅速提升。截至目前,共收到《出境游保证金收取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及《旅游套餐(两条线路以上)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共212份。下一步,市旅游委和市金融办将根据自查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和抽查力度。

国庆、中秋长假即将来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精选20起涉旅典型案件,希望能给广大游客提供借鉴和帮助:

一、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根据2017年3月7日国家旅游局《案件督办通知书》及相关投诉材料, 6名游客举报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柬埔寨8日游过程中存在未与本团成员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未依法依诺提供专业的领队、随意更改线路、涉嫌虚假宣传、不具备国际旅游资质五个违法行为。经调查,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事实成立,其他违法事实不成立。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案件督办通知书》及相关投诉材料,2名游客投诉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纵贯北美三国旅游团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经调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但负责操作该团的北京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台湾籍领队,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领队证。北京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九百一十八元,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翁某和直接责任人员杨某分别作出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新启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根据中国驻印度大使馆通报,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与游客产生纠纷,撤走导游和司机,同时未按规定为此出境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情况。经调查,因航班取消,造成地接导游与游客发生了纠纷,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继续后续行程,不存在滞留的情况。通报中显示的未按规定为此出境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经查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启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者(团)委托接待合同》及附件《供应商业务操作与接待服务规范》,双方约定“出境旅游,北京新启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派出专职领队,委派领队应持有中国大陆领队证”。北京新启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出境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六百四十三元,并处以二万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郝某某作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北青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顺义门市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7年5月4日,游客来我队举报,北青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顺义门市部存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和车费缴费收据证明。经查,以上情况属实。北青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顺义门市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一十元,并处一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焦某作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电子行程单案:

2017年8月2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到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12345转来的投诉,游客房某称其于8月1日报名参加了八达岭长城“一日游”,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未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市旅游委执法人员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查询发现,该团队系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所组。8月2日,市旅游委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对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城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伪造电子行程单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京竹雨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17年2月23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延庆区水关长城景区对“一日游”团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京竹雨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员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导游员资质。经查,北京京竹雨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八百九十元,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某作出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京城顶呱呱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17年3月30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水关长城停车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京城顶呱呱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地接南通锦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的旅游团队乘坐车牌为京ABC372的大客车,该大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查,京城顶呱呱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九十五元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某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分别作出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北京京峰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载明具体事项案:

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到市长信箱转来的游客施某的投诉,执法人员对施某提供的旅游合同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合同未载明行程时间安排、具体行程路线等事项,存在不规范、不详细、不具体的问题。经查,北京京峰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载明具体事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导游员张梅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17年4月2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十三陵果脯场对旅游团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导游员张梅在未经任何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为一“一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导游员张梅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导游员陈洁作出罚款一千元,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13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到游客投诉,称在8号线安华桥站B口有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致游客不满,30余人滞留现场。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导游员张梅在导游证被暂扣期间,再次未经任何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为一“一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导游员张梅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敏感时期,并且正处于被行政处罚期间,再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属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已依法立案,作另案处理。

十、中国山水旅行社北京西客站门市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17年4月7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中国山水旅行社北京西客站门市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存在使用冒用中国旅行社总社名义的宣传册招徕游客的行为。经查,中国山水旅行社北京西客站门市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吴某作出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北京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北京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北京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允许北京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王府井营业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团费,非法开展旅行社业务。北京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东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二十元,并处一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某作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李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李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材料。经调查,李强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53号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2017年4月至今,共接待游客100人。李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宏大世纪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宏大世纪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宏大世纪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缘遇·傣韵传奇”昆明版纳老挝3飞6日出境游。宏大世纪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元,并处一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某某作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四、北京美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北京美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旅游费用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北京美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10日至13日期间组织团号为MT1702-GTR0210的旅游团过程中,要求临时聘用的导游垫付团队旅游费用。北京美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作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五、北京中谊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北京中谊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北京中谊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营业地址”等信息。北京中谊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六、北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案:

2017年7月3日至14日,国家旅游局对北京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督查,转办了北京北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北京北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2017年4月9日两名游客参加北京玉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牌云南-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天”的旅游合同。北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七、北京弘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大队接到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和昌平区南口派出所的协查通报,称北京弘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司机张某,于7月9日10时左右驾驶京AU226X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载街头招揽的32名游客(团费每人60元),从海淀区西三旗桥东北角停车场出发到八达岭一日游。上京藏高速后,随车导游欲强行收取每人140~160元自费项目,游客不愿意交费,致使导游与游客发生激烈争吵,并不顾游客人身安全将全车32名游客强行赶下车甩在高速公路。经查,京AU226X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系北京弘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事非法“一日游”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大队对该公司作出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八、刘晓野强迫交易案:

2017年7月9日,非法“一日游”工作人员刘晓野在旅游大巴车行驶至昌平区南口镇京藏高速距居庸关出口3公里处时,强迫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与游客发生激烈争吵,后因游客拒交,将车上30余名游客强行驱赶下车,后被民警查获。现刘晓野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支队环食药旅总队刑事拘留。

十九、北京八运鸿缘商店不接待散客案:

8月1日《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对安定门西大街18号一家门口贴有“不对外”标识的无名书画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书画社为经营者陈某某开设的“北京八运鸿缘商店”,专门向胡同游旅游团体推介驻场“书画人士”作品,不接待其他社会公众,若散客想进店参观,需在三轮车胡同游售票处购票。经查,北京八运鸿缘商店未向团队旅游者之外的社会公众开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对北京八运鸿缘商店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张文利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17年7月12日,昌平区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文利在昌平区十三陵镇聚义堂购物商店停车场内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且张文利未取得导游证。经查,张文利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属实,昌平城管十三陵分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张文利立即停止导游行为,并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5日,昌平区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张文利在昌平区十三陵镇聚义堂购物商店停车场内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因其在短时期内不思悔改,再次从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昌平城管十三陵分队决定对其从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导游行为,并对其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